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国无效婚姻法院怎么处理?
  
  1、申请人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4、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驳回请求,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婚姻无效的处理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有关诉讼主体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7、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在不具有婚姻要件的情况下,不是自动宣告婚姻无效的,而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然,法院也是会对结婚的要件作出审查,若确实构成无效婚姻的话,那么才会宣告无效。
  
  首先就是如果他向法院申请的时候法院经过查明这种无效的情况,在当时已经消失了的就不会准许撤销。当然,如果法院查清楚之后,这个无效情形确实在当时还存在着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的案件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要赔对方误工费吗?
      车祸要赔对方误工费吗?车祸要赔对方误工费,不需要赔偿对方误工费的除非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并且对方开的车子不是营运性质的车辆。其他情况下......


·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
      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怎么写?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想成立公司商事主体现今,对于认缴股权投资协议存在疑问,认缴股权投资协议书应......


·购房者在选择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价格以外,谁也不想住在一个
      购房者在选择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价格以外,谁也不想住在一个阴暗潮湿的地方,所以房屋的采光条件是否好也是其中之一。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房屋......


·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
      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
      在什么条件下能判缓刑?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醉驾明天开庭深圳宣判的可能性有多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多久进行宣判,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


·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
      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一、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哪些条款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款合......


·律师收费项目有哪些?
      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时候,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相应的律师费。而想要了解律师的收费情况,就要先知道律师会对哪些项目进行收费。接下来,就让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