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贩毒罪其实也就是指贩卖毒品罪,在我国这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最高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并且贩毒罪也是属于行为犯,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不论实际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又是多少,都是会认定构成此罪的。而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自然对罪犯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那究竟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了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贩毒有可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什么情况下贩毒分子判处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贩毒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况,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在我国,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贩毒行为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贩毒罪。不过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有贩毒行为的话,则此时就属于贩毒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对其的处罚自然就会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证据
      无论是对怎样的行为定罪,都必须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同时搜集到的证据还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该人实施的才行。......


·轻微肇事逃逸没有现场谁承担责任
      一、轻微肇事逃逸没有现场谁承担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结婚不久返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结婚不久返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久返还彩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了有三种例外的情况,是可以将彩礼退还回来的......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一、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


·离婚财产协议什么格式怎么写?
      离婚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法律程序,因为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离婚的家庭,在法治社会中如果想要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很多......


·行贿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么判罚?
      一、行贿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么判罚?应当对共同犯罪的负责人员处罚,其它人员可以按照从犯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还有吗?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重婚还有吗?目前,我国法律上已经不存在重婚的认定情况,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停止对重婚进行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


·什么情况下属于被逼辞职
      什么情况下属于被逼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离婚后生孩子户口怎么登记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