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仲裁收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
  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
   二、经济仲裁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当事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收费标准,预交案件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仲裁费用通常包括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以及办理仲裁案件所发生的其他合理的、实际的费用,诸如仲裁庭聘请专家、鉴定人和翻译而发生的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用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案件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勘验费、差旅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及食宿费。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但是,上述收费标准和办法是80年代颁布的,显已不太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实践需要,为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是由总裁委员制定的,且需要在审理那件前就缴纳,否则司法机关可以不受理案件。为了防止司法机关胡乱收费,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此外,掌握一定的法律规定,公民也能防止律师胡乱收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样分配无遗嘱的情况下
      没有遗嘱的遗产怎样分配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的时间是多久?
      一、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的时间是多久?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
      在您扩大公司规模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开设新的分公司,而新的分公司又要求有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因为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分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
      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以下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被撞了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处理
      被撞了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处理在实践中,会遇到这样一些“老赖”,发生交通事故了,承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以各种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受害人一方不......


·打架斗殴抓伤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不争馒头争口气,往往这口气争着争着就打起了,而且会叫人来帮忙,那么这就形成了打架斗殴了,打架斗殴处罚说轻不轻,说重不重,要根......


·劳动法辞退超龄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超龄员工规定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超龄员工规定是什么?劳动法辞退超龄员工规定是也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的,因为对于已经超......


·滥伐林木罪判几年,如何处罚滥伐林木罪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滥砍滥伐林木或者虽经过批准,但是不按照规定进行林木的砍伐的,就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这是一种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吗?一个,还是可以多个?我......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


·在我国存在女方上诉抚养费吗?
      在我国存在女方上诉抚养费吗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女方可以上诉申请男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那另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