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挪用资金罪,也有很多人挪用过公司资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之后,还要看实际的挪用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一旦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话,就要进行处罚。那么,在实际案件中,涉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涉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不是每个挪用资金的行为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毕竟此罪不属于行为犯,在定罪的时候需要具体考虑到犯罪数额,而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要结合犯罪数额、情节作出的,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酒驾跟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一、酒驾跟醉驾的区别是什么?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


·二手房过户多久拿房产证,怎么办理过户?
      买房子就要有房产证,有房产证上就是实际上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没有房产证就不算拥有该房屋,因此很多人都会对这个房产证上面写名字的有关问......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该认定书分清双方的责任比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


·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
      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在我国农村,由于进城务工人数众多,导致很多土地出现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村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最新的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


·换押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换押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或者是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个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并不能一个案件一直拖着不去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