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

本身女性与未成年就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当保护的对象,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就更应该加以保护了,关于未成年少女的保护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是已经有很多方面体现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未成年少女保护法需要注意哪些吧。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现行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章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中,并未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科学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要依托于独立的少年立法。我国应当加快少年司法的立法步伐,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需要和特点,尽快形成完整的少年司法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应当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为中心,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置、矫治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和矫治法等,并且与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相互衔接与配套。
  2.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程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审前羁押率。
  具体来讲:(1)建立案前审查制度,严把报捕关。一方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从以往的被动接受公安机关邀请,变为主动介入侦查,增强适时介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扩大介入范围,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有无逮捕必要收集证据,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父母态度、在校的表现、教师的建议、社区村委的意见等作为案件调查的内容,对于无逮捕必要又缺少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议直接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2)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严把逮捕关。坚持“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努力减少审前羁押。(3)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站”,改革取保候审方式。为实现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依托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观护矫正工作站”,采用由案件承办人、执行机关人员、工作站保证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组成帮教小组的方式,通过资格界定、风险评估、管护帮教、评定处理、回访考察等严格规范的程序,为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条件。“观护矫正工作站”可以推荐合适成年人担任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证人,解决保证缺失的问题;安排免费固定食宿,解决取保候审缺少监管条件的问题。着力通过耐心细致的行为和心理矫正、温和的关爱教育、完善的管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脱保”现象的出现。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未成年少女保护法相关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资料,针对未成年少女的保护内容,我们只要从女性的角度以及未成年的角度出发,将其结合来把握大概就是相应的规章制度了,相信以后针对未成年少女的保护会越来越规范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5万是单张吗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5万不是单张,是总计5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一般都会签订处理协议,但是事故中一方会对处理协议有争议,并不同意对方的处理结果。那么,如果对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该......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
      重婚应该由哪个部门管辖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疫情期间私企是否有工资
      有。私人企业疫情期间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如果没有实际工作,可以只发放生活费。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车辆定损需要本人去吗
      车辆定损需要本人去吗?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受损的,此时不管是向对方索赔还是申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首先都是需要对车辆的损失作出评定,其实也就是对......


·他项权证潜在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理财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大部分的人民对于房产或者地产有着独特的投资见解,但部分的人只要有充足稳定的经济来源都......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鉴定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鉴定么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公司法人没有股份可以吗
      那么公司法人能不能没有股份呢?可以。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股份。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


·离婚财产分配流程和原则
      当一段婚姻关系破裂时,原先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很多财产都需要重新分配。这其中就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流程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离婚财产分配流程和原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