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砸到脑袋的及时处理办法有哪些?

高空坠物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虽然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惩罚性质的法律规范,规定这些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脑袋等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民事主体的生命权无法得到保障。
  一、高空坠物砸到脑袋的及时处理办法有哪些?
  如果被锋利的器物切伤或者戳伤,插入头皮,但是未造成颅脑损伤时,用消毒纱布或干净的布块覆盖伤口,并用手掌直接于患部压迫止血。由于头皮血管丰富,受伤时出血会来势凶猛,不容易找到出血点,用手指压迫出血点一侧皮肤或压住伤口周围皮肤,均可止血。如果伤口处泥沙、脏东西较多,速到医院处理。如果患者头部有肿包,要迅速以冰袋冷敷,防止肿块扩大,利于吸收。如果患者产生意识障碍,恶心、呕吐,要考虑是不是脑震荡,一般轻度脑震荡,三天到一周时间这些症状就会消失,严重的脑震荡需要进一步就医。如果患者眼睑出血,或出现鼻出血、外耳道出血,则应考虑是不是颅骨骨折,切忌用填塞东西的方法来止血,只需擦去血液,保持口腔卫生,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伤者到医院进一步诊治处理。另外还有三件事需要注意:1、让患者处于一个容易呼吸的体位,先仰卧,下颌上扬,让气管扩张、气道通畅;若患者有呕吐现象则使头部偏向侧边,除去呕吐物,并随时清理口中呕吐物,以免阻塞喉咙。2、避免过度移动身体,特别是不要随便移动头部和颈部,必须移动时,一定要几个人同时抬起患者,轻抬轻放。3、使患者身体保持温暖。人体出血较多时,身体会特别冷;所以要加盖毛毯、被子等物品,使身体保持温暖。
  二、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可以使得自己的生命权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在他人需要帮助之时提供帮助。根据生理知识,我们可以知道,脑部的头发血管比较丰富,若在受伤后,不及时处理,有可能会由于流血过多而死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标的金额5000万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金额5000万诉讼费是多少?一、标的金额5000万诉讼费是多少?291800元,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影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影响赔偿吗?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保险赔偿是没有影响的,保险公司都是根据下达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视情况而定。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500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处1000元以下......


·法律中盗墓罪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中盗墓罪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现代社会中在试用期间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需要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这几点比较......


·集资诈骗罪2亿有死刑吗?
      法律依据: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从来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事故当事人急于想了解的内容。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来处理呢?换言之,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一、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旦入罪最低量刑是拘役,最高的刑事处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六......


·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吗
      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吗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