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协议抚养年限一般是多久

夫妻如果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则对双方都是比较好的,同时对子女造成的伤害也会降低到最小的程序。而在协议离婚的时候自然需要对孩子抚养的问题作出处理,那么其中离婚协议抚养年限一般是多久呢?父母也不会说一辈子抚养子女。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离婚协议抚养年限一般是多久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其实都是有一定年限的,从原则上来看离婚协议抚养年限是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但现实中可能子女有特殊的情况,即使18周岁之后仍旧需要父母的抚养,而同时父母也有继续抚养的能力,这样的情况下父母也是需要继续抚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


·一、劳动合同到期内被辞退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内被辞退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现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间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寻求帮助,例如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


·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怎么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被不少的人所诟病,不少人觉得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当中,文化企业就好比......


·法律规定不可以结婚的人都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都以为每个人都是可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但其实实践中有部分人是不可以结婚的,这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在申请办理结婚手......


·起诉离婚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当事人没办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受理案件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也不是什么样的材料收上来都会立案的。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对于公司我们您肯定都会对此有所了解,确实现在的公司基本上时时刻刻都能发生在我们身边,身边在公司中上班的人也不在少数。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有公司法......


·江苏省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江苏省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一、职工病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工病假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职工病假时单位是可以扣除职员一定比例的薪资的,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


·一、野蛮装修误工费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一、野蛮装修误工费的解决方式是什么?野蛮装修误工费的解决方式是:协商解决,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协商;拒绝支付装修款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