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属于比较常见的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而一般在定罪或者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会充分考虑到诈骗的数额或者情节的,针对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作出的处罚不一样。而在《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刑法诈骗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刑法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至于诈骗犯罪的数额、情节,则一般都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进行规定的。当然,在2017年的时候最高法就常见犯罪的量刑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就包括了诈骗罪。因而在实际就诈骗罪进行处罚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一、哪些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离婚起诉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所在,尤其是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法官最后就是在这个范围内作出判决的。因此您一定不能很随意的写离婚起诉书,而......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


·缓刑人员可以贷款吗
      一、缓刑人员可以贷款吗被判缓刑的人能贷款,贷款属于民事权利,缓刑属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这两者是不冲突的,如果当事人具有贷款资格,银行审查又合......


·学籍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即将毕业的时候,学校一般会与学生一起处理学生的学籍档案的事情,学籍档案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相当于对学生生涯的一种见证,很多人只知道学籍档......


·民事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回上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8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


·商品房认购书的意思是怎样的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的意思是怎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


·为什么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
      为什么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们买房只能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在实践中,有的人拿到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起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


·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什么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