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居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

同居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怎么确定同居财产的归属
  
  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同居后的财产归属:
  
  首先,应对同居期间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并列明清单,对价值有分歧的财产可以请第三方评估。
  
  其次,确定每一项财产的归属。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如果在同居期间已经将自己的财产与对方混同,现在又发生了财产分割纠纷,我们建议您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恰当的解决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业类合同(三)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在那执行
      一般监视居住在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谁来负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费谁来负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


·一、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管理条例是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管理条例是什么法律援助政策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


·民事诉讼怎么催法院去执行?
      民事诉讼怎么催法院去执行?一、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
      微信是现代生活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可是用的人数越多,骗子也出现在其中。有些不是很懂网络的人,就很容易遭到骗子的攻击,一不小心就损失了金钱。平......


·纵容别人醉酒驾车会吊销驾照吗
      有车的人一般都很担心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稍微不注意就被吊销执照了,而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难以界定,看起来和自己无关,但实际上自己可能被重罚导致扣分......


·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在成都市工作的职工,都享有劳动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如果职工在工作途中受伤,经鉴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金。......


·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有效吗
      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有效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


·什么是职务发明取得的专利
      什么是职务发明取得的专利?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