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起诉探视权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

一般起诉探视权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看望以及探视的权利,另外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必须予以配合,这是双方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作为监护人的责任,那么在离婚之后另外一方不配合的话,一般起诉探视权需要多久,我们您一起来看看吧。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
  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
  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综上所述,关于起诉探视权的问题, 其实作为一种权利,对于探视的一方来说,去不去探视都是自己的自由,并不是作为一种强制的义务,只是一般来说都会去探视,因为毕竟是自己的孩子,肯定一般都会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针对一般起诉探视权需要多久这一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完毕,希望能够帮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品房网签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网签规定是怎样的?《城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商品房网签之前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人名誉权纠纷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法人名誉权纠纷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可以,在一审法院判决书收到时计算15天内可以向一审法院主办法官递交上诉状,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是是二......


·对于工伤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对于工伤职业病待遇有哪些?(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


·土地使用证办贷款要怎么样操作?
      土地使用证办贷款要怎么样操作?随着未来消费理念的不断发展,在我国越来越对的人选择进行贷款消费。在银行的贷款中往往需要有相应的抵押物才能办取贷......


·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村委会虽说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掌管着村里的大小事务,但在土地的处置上,是没有权利的。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那农民土地被征......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


·威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威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在中央文件精神下,现在各个地方政府都积极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很多政府信息都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拆迁信......


·小孩社会抚养费一般罚款多少?
      我国是人口大国,在有限的土地上为了达到均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超生早育”等不符合法定规定的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的认定是怎样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的认定是怎样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的认定是怎样下列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1、以盗窃、贿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