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对土地闲置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属于人口大国,虽然国土面积也比较大,但实际可供我们利用的土地面积也是很有限的,为了不让土地被浪费,因此就不允许有被闲置的土地,争取让每一块土地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有些时候,可能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并不是那么清楚,那究竟该如何进行认定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 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 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 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土地闲置应当如何处理?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2)改 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3)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 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4)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 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5)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 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6)土地使 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 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 土地。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 者征地费的,除选择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 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可以由 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 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 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 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 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则此时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中就包括了进行回收等等,因而在拍卖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一定要尽快的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不能造成土地的浪费。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签字吗,双方签字才有效吗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一方或双方的不小心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判定的,交警会依据法律程序对事故造成划分责任并给出书面的才料形成事故责任书......


·两人打架的坏处有哪些具体的惩罚?
      打架是一类比较严重干扰社会治安的案件,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都较为严厉和及时。这类案件不但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对自身也造成......


·商标是按时间顺序抢注吗?
      商标是按时间顺序抢注吗?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他人受伤是有一个等级鉴定的,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等级鉴定,当然当事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轻伤......


·委托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委托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


·非法集资50万会如何量刑?
      非法集资是国家一直在大力打击的一种犯罪。非法集资给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在投资领域还是普通老百姓的借贷关系中,都很容易看到非法集资的身......


·遇到欠钱不还不给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不给怎么办?如果协商无果,您有欠条等借贷凭证,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此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加班和请假工资基数不一样怎么办?
      加班和请假工资基数不一样怎么办?加班和请假工资基数不一样可以向用人单位主管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反映情况。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加班费和......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


·合法劳动关系是怎样的,不合法的劳动关系包括哪些?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仍然有很多不法的企业在......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收费项目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