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决定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决定内容是什么?
  
  国家征收人民土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国民过得更好,但国家征收土地不能强硬地直接进行,而是应该通过补偿被征收人以抚平其对征收决定不满的情绪。但是城市范围不断变大也使得征收土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下面一起俩看看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决定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决定内容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 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 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 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 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 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 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 后迁入人口
  
  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体户上的,可获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经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视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员安置补助费。
  
  7、因婚迁入新居住地带来的孩子和婚后回迁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后,因结婚迁新的居住地带来的孩子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增人口对待,只能享受人员安置补助费。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因婚迁出,后迁回本村的农业人口,本享受全额征地补偿费,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补助费,所生的孩子应视本村新增人口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随之迁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亲属不享受征地补偿费。
  
  8、现役军人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参军未提干的(包括初级士官),应享受全额土地补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9、全户迁出和全户消亡人口(这里的户指同一土地承包合同内的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全户迁到设区的市或全户消亡的,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至今未收回的征地时其子女或亲属均不享受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10、死亡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家庭承包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一个或部分人员死亡,可分配土地补偿费但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1、迁出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迁出,可享受土地补偿费,介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2、具有土地承包权的无地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本地农户至今未承包土地的,征地时同样享受全额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当初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13、空挂户不参加此次分配。
  
  根据上述决定可以了解到国家的征收行为是会受到一定的规范和限制的。关注征地相关规定对我们以后遇到类型情形时能够知道补偿具体的分配方式。我们提示征地过程容易产生纠纷,本网站有律师帮您维护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
      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很多用人单位自感社会的责任,会很主动的去处理这样的事件。工伤的认定标准,相关......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有很多女性在接受接受法律的制裁时,会出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使她们暂时无法在监狱中生活,比如严重疾病、怀孕等,这时候相关机构就会对她们实行特殊......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很不幸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工人的死亡。用工单位就必须向其家属赔偿相应的金额,因为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人而言,他们就失去了生活来......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在两方达成协议之后。合同中规定的条例必须是两方全都统一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劳动合同就不能被签订。所以说劳动......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


·对买驾照行政处罚要怎么罚?
      对买驾照行政处罚要怎么罚?驾驶证就是你能否合法开机动车的法定凭证。而获取驾驶证的唯一途径就是考试,除考证外的一切获得驾驶证的手段包括买卖都是......


·父母关押小孩的行为是否违法
      一、父母关押小孩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不能剥夺孩子的人身自由!《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湖南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湖南位于我国东南腹地,长江中游,是连接东部沿海省与西部内陆省的桥梁地带,相信湖南的居民们体会过湖南的夏天,那是相当的热就只想在空调房里不想动,......


·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多数人是因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才起诉离婚的,因此法院会不会判离是这类当事人最关系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