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倾销几个要件 反倾销税征收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交易的过程一般都是平等公平的竞争过程,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法的商家进行倾销,导致整个行业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严重的对整个行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反倾销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对于倾销行为的定义需要注意商品倾销几个要件,必须要件的贸易行为才是倾销行为,具体有哪几个要件,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商品倾销几个要件
  倾销的构成要件包括:(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1) 这种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
  二、反倾销税征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三项基本条件:(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反倾销税的一般效应。如果进口国当局对出口国垄断企业的长期性倾销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国进口品价格会提高,对进口品的需求和实际进口数量下降,在某些情况下从反倾销调查国的进口会完全停止,国内进口竞争厂商的产量和收益增加。同时,国家关税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但只要生产者增加的福利和国家关税收入大于消费者减少的福利,征收反倾销税的综合效应就被证明是有效的。商品倾销是违反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商品倾销行为的定性是有依据的,同时满足倾销发生的要件,这样的行为才能够被法律定性在倾销,并且会按照反倾销法进行制裁,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受破坏,对于任何倾销行为都将严厉的打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他项权注销属于那里注销?
      房屋的他项权,就是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有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总和就是他项权,关于他项权,一般在买房的时候,银行需要有他项权证进行抵押,才......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2018年我国的法律有了很多新的调整,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最关心的就是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


·工资形式包括什么?
      工资形式是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对劳动者实际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工资形式规定着劳动状况和劳动报酬量......


·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9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分公司有权利签署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署劳动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


·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某人看到他人遗失的钱包占为己有。这种行为除了受到道德谴责外,行为人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盗窃......


·交通事故责任方垫付钱怎么办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基本家家都有一辆小汽车。随着汽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发。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该怎么办?今......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