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犯罪?

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出重大医患纠纷案件,现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不可否认的一点就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刑法上将这种行为定义为医疗事故罪。那么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犯罪呢?这在定罪的时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犯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2、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二、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注意什么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在现实生活中,希望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以拯救大众的生命为己任,不要玩忽职守,严重的不负责任,否则可能受到国家的刑法处罚。一旦涉罪,最好积极求助于律师,因为该罪一旦认定,医护人员的职业生涯必将遭受重大挫折,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请专业律师帮助你正确的衡量自身的行为及后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身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中股东会的权利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股东会,这是公司建立初期的元老级人物所成立的团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股东会。公司股东有特殊的权利,比如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双倍工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双倍工资?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一种包括了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的特殊发行,因此对于发行这种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


·认缴制年审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认缴制年审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认缴制年审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公司年检已经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并且对于注册资金已经改为认缴......


·民事诉讼法一审流程是什么样的?
      国家对于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是有一定的规定,并不是随时都能可以进行民事诉讼,那么今天我们就讲一下,对于民事诉讼的一审流程是什么样的?根据相关办......


·按规定非法集资20亿判几年?
      非法集资是一个犯罪行为类型的总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前者的认定标准是将非法吸收的......


·丧失劳动力抚养费怎么给,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对于很多的离婚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我们在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但是,如果是父母丧失劳动力抚养费怎么给......


·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
      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一、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两种合同,通过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因而两者是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的,在了解劳务合同和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