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买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女方买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可以知道,若是女方是用自己的资产购买的房屋,并且能提供相关的资产证明,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就不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自然也就不在分割的范围之内。若是不能提供证据,那么,就难逃被分割的命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中如何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一、刑法中如何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1、在民事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


·吸食毒品几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仲裁调解可以在裁决作出后进行吗
      仲裁调解可以在裁决作出后进行吗?仲裁调解不可以在裁决作出后进行,仲裁调解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也十分重要,但是侵权时有发生,那么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哪些呢?面......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法益侵害后果是否达到用刑罚规制的程度。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是严重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情节显著......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一、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


·新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