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吗?此时需要先看一下,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在我国只有构成了犯罪的,那么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辩护,说不定就不用坐牢。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么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因为行为人的交通肇事使得他人死亡,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这与判处刑罚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而这不能互相替代。
  二、交通事故请律师的费用标准
  需要看看具体情况,对于收费,可以与律师协商收取。
  民事案件:
  律师费用水平现在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收费文件给的是一个收费幅度,当事人要跟律师协商后确定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国家对律师费通常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果案件复杂、难度大、所需时间较多,律师费用可能是最低标准的4倍。这都需要双方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商定。当然,交通事故案件一般不太复杂的,通常收费在国家规定的水平。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申诉阶段,四个阶段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具体可以与律师协商。实践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多数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此时行为人就需要坐牢了。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要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判15年有期徒刑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以及被批准逮捕请律师有用吗
      批准逮捕请律师有用吗有用,(1)提供相关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


·个人申报工伤时限
      30天内,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破产欠的工资怎么清算,如何讨要工资
      破产欠的工资怎么清算,如何讨要工资如果所在公司破产了,而员工工资一直没有拿到,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解决呢?此时了解破产欠的工资怎么清......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法人以......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


·公共安全有哪些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


·网络被骗多少金额才能立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相应刑罚,具体的幅度包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对于利用电信......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