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深圳准新郎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深圳准新郎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哪些情况下的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见,深圳准新郎醉驾的法律后果也是非常严厉的,不可能因为对方的身份是属于准新郎就不让其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而且因为结婚就醉驾的这种借口也是根本就不成立的。在结婚当天喝多完全可以找他人来开车,可以说准新郎醉驾开车本身就是对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银行卡诈骗怎么处理怎样判决?
      诈骗的手段越来越丰富,随着网上银行的应用普及,银行卡诈骗受骗的例子也越来越多,银行卡通常要根据诈骗的数额的多少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辨别犯罪情节......


·打麻将拘留吗?
      打麻将拘留吗同事、同学、亲属等之间打麻将一般是不算赌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技巧?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从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被限自由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被限自由?1、审查起诉阶段通常都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


·温岭销售假药行政处罚手段是什么?
      一、温岭销售假药行政处罚手段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罪最少判多久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反法律,通过不正当途径,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对使用诈骗方法......


·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行为只要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就......


·银行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借贷还不上的处理: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将贷款人、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哪些机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哪些机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


·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诉讼提出被告不适格怎么办?国家赔偿诉讼中提出被告不适格应该及时申请更换被告,而一般国家赔偿诉讼中被告为:1、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