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罚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一般会与其他的主刑一起实施,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中,都有关于罚金的规定,但尽管罚金的规定是比较常见的,依旧有不少人不知道罚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罚金是否减免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罚金标准是多少
  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实施罚金刑,有利于从经济上惩罚、教育犯罪分子。 罚金应当缴纳,但在一定条件下,罚金也可以减免,以体现刑罚人道主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罚金的减少和免除作为罚金刑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还涉及到人民法院内部如何分工问题,更涉及到应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问题,然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的甚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混乱,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二、法院罚金怎么减免
  1、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可否由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进行?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进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罪犯本人、亲属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最了解,是否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最清楚,人民法院不宜越庖代储。这样做即可以防止人民法院滥用刑罚执行变更权,又可以避免因人民法院不适当的减免罚金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起不到惩罚犯罪分子防止犯罪的作用。因此实践中应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对申请的主体是否适格及申请理由是否适当进行审核,并重点对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的事由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是否确实存在。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裁定对罚金进行减免,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进行。2、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应由人民法院的哪一部门进行? 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有争议的是,减免罚金的裁定究竟由人民法院内部哪一个部门作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减免罚金的权力属行使刑事判决权的合议庭。因为罚金属于一种刑罚,体现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强制性惩罚。其他庭无刑事审判权,不能随意减免。罚金数额是由刑庭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决定的,既然是由刑庭作出,其减免权也应在刑庭,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刑事判决的严肃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减免罚金的权力属于行使执行权的合议庭。罚金的强制缴纳属于刑事执行的内容。虽然判决罚金数额的权力在刑事审判组织,但减免罚金的权力却属于执行权而非审判权的内容。执行组织不能行使审判权,同样审判组织也不能行使属于执行程序的权力。而且不论民事、行政诉讼中,执行裁定均是由执行庭下发,如按照第一种观点,中止执行的裁定则更要由刑庭决定了,显然与法相悖。因此,不能由刑庭制作裁定书,执行庭同样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审查是否发生了不能抗拒的事实,并不会“随意”减免。 第三种观点认为,减免罚金的权力应属于审判监督庭。理由是,对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实践中均由审判监督庭进行,财产型与人身自由刑均属于我国的刑罚内容,根据类似情形类似处理的原则,对财产型罚金的减免也应由审判监督庭进行。即可以保持刑罚执行主体的一致性,也有利于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以维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根据审执分离的原则,作为判决罚金数额的权力在刑事审判组织,但减免罚金的权力却属于执行权而非审判权的内容。对罚金的减免属于刑事执行的内容,因此减免罚金不应由刑事审判庭进行,因此第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没有规定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财产刑的减免由执行庭进行。主张减免罚金的权力属于行使执行权的合议庭没有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3、在裁定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时应否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均未作规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人民法院裁定减少或免除罚金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罚金的减免属于刑事诉讼刑罚执行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规定在总则中,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各种刑事诉讼活动均具有指导作用,各种诉讼行为均应当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该权力时,理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其次,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和财产刑罚金的减免都属于刑罚执行的变更。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的裁定如何通知人民检察院以及对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然而却对财产刑罚金的减免如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未作任何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立法缺陷。 在立法未做出修改前,我们应当参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对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的监督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罚金减免的裁定后,应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这样,既可以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却有不同的处理结果的情况发生。又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到了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是属于财产型的一种,判处罚金的目的是为了惩处犯罪分子,使其畏惧于被处罚。有时,法院判处罚金之后,经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适用减免罚金的规定。无论如何判处,司法机关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订的放弃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久做出结果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此时也要注意期限问题,不同的主体规定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劳务关系工伤是否可以赔偿?
      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既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存在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下,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如果双方仅仅建立了劳务关系,若在工......


·法律上申请交强险多久能赔偿多少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私家车也成为了每一家的必备品之一。对于汽车,可不仅仅是购买就可以上路的,为了车主和他人的安......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住房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很多人看到了小产权房的优惠,购买......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


·一、重婚罪的亲子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亲子鉴定流程是什么?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委托单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2、自愿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并购基金风险控制并购基金运营风险是指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基金收益达不到基金投资人预期目标的风险和基金投资人收益......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制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在外地放弃继承的办理是需要完成一定的委托,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意见达成一致,那么即使继承人在外地也是可以在当地办理公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