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只要掌握了对方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就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希望得到救济的请求,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则需要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从而才能更好的保护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
  
  
  
  
  一、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犯罪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比较复杂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信用卡的犯罪主体,但是犯罪的客体是国家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故而量刑是比较重的,对于那些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形,还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规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商标变更地址申请书怎么写?
      一、商标变更地址申请书怎么写?商标变更地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商标注册号及变更前后地址等内容,申请书具体内容及格式如下:变更商标申请人/注......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最关系的事情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的情况层出不穷。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请阅......


·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措施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措施的内容有哪些?1、公司领导重视《规范》有三大原则,首要原则就是领导重视。凡是领导重视的贯标工作,在企业......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我国南方雨水比较多,政府经常会加固堤坝,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政府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济南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工伤的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金的数额会越低。(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之间要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一、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的。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怎样的?出资方式中最普遍也是最简易的一种就是货币出资,在被出资的企业的银行入账款中,也应该表面是哪个股东或是哪个企业进行的......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赔钱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赔钱一、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