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有《反家庭暴力法》等,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关于暴力这个问题是由反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来规制的。其次就是如果说家庭暴力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现今夫妻离婚无财产赔偿吗?
      一,现今夫妻离婚无财产赔偿吗《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
      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一、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办理的方式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安徽淮北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田被政府征用,搞基础设施。政府征地过程中一个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2023辞退非工伤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非工伤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什么?
      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什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


·我国深圳土地使用费怎么算
      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包括依靠国有土地资源而获取的收益的,因为我国民众在使用国家土地资源的时候不是无偿的,提到土地使用费,其实就是......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