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跨国并购定义是什么

跨国并购定义是什么 一、跨国并购定义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二、跨国并购的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发展,跨国并购在世界各国进入蓬勃发展的活跃期,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企业在进行跨国并购时往往面临着各种风险,导致大多数跨国并购均以并购夭折或并购失败为结局。其中,各国繁琐不一的跨国并购管制法律造成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可低估的影响。第一章首先分析跨国并购的内涵、外延、特征,然后界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概念并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确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第二章分析目标企业反并购法律风险。反并购措施增加了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提高了并购企业的并购成本,缩小了并购方式的可选择范围。第三章分析了东道国法律风险。其中包括东道国反垄断法律风险、东道国公司法与证券法法律风险、外资法律风险以及特别法律风险。第四章分析防范和应对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笔者以上述分析为基础,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审慎调查、风险管理、并购整合等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最后笔者结合中国国情,在文中探讨了下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的问题。我国企业欲进行跨国并购,应在并购前对目标企业进行审慎调查,仔细评估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在并购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在并购完成后做好整合工作,我国政府和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跨国并购的优势
  一国企业进入他国市场,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向他国出口产品。由于跨国运输的高昂运费和他国关税壁垒的阻碍,使得企业产品的价格变得非常高,从而在他国市场丧失了价格竞争力;第二种是在他国建厂,也就是所谓的“绿地投资”。但是这种方式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从选择厂址、修建厂房、购买和安装生产设备、招聘并培训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一直到安排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的销售,这些都要耗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国际市场变化很快,当新厂建设完成时,原来建厂所依据的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并购可以使一国企业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他国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
  目标企业在东道国一般都有比较成熟和丰富的资源,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内容:
  (1)成熟完善的销售网络;
  (2)既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3)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保障体系;
  (4)成型的管理制度和既有的人力资源;
  (5)成熟的客户关系网。这些资源的存在可以使并购方绕开初入他国市场的困难,迅速投入生产,完善和开拓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减少竞争压力。这些都是其他跨国投资方式难以获得的。
  综上所述,关于跨国并购定义,它主要是包括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对公司的股份进行购买,跨国并购的优势是可以建立比较成熟的销售网络,但是,它可能会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原因,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加盟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加盟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加盟违约金计算方式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
      我国大多数人都只知道现在醉驾的话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对于国家具体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并不是特别了解,就比如说有的时候,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


·车祸误工证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误工证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一、车祸误工证明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车祸误工证明赔偿的规定是需要由受害者他的用人单位开具误工收入证明书,误工证......


·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2023
      在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
      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一、老人的遗嘱可以由子女写吗?老人的遗嘱不可以由子女写,原因是:子女是与继承父母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父母......


·找人代书遗嘱需要按手印吗 一、找人代书遗嘱需要按手印吗?
      找人代书遗嘱需要按手印吗一、找人代书遗嘱需要按手印吗?找人代书遗嘱不需要按手印。但必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动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动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


·有期徒刑执行的内容包括哪些
      我国对有期徒刑的刑期规定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要是犯数罪的话此时最高的处罚可以达到25年。而对有期徒刑的执行也是有实际的内容的,那到底法律中规......


·新婚姻法关于订婚彩礼有什么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不管是过去的旧社会还是现在的新中国,对于结婚彩礼都是一个传统的习惯,但是有的人就利用这......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