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后,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则是最重要的问题,苏州市对此制定了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维护苏州市民的经济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帮助您详细了解。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一、江苏省苏州市交通事故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注;苏州居民不区分城镇农村,一律按城镇标准计算。
  
  二、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分析,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在此了,因为法律是根据受害人的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来计算的,还有就是根据居民人均消费和伤残指数等方面来计算赔偿金额,所以各地因为经济状况的不同所以结果会有不同,标准也不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此建议您,若真的遇到此类情况,最好找专业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


·国税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国税玩忽职守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


·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该怎么算
      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该怎么算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可能需要由专门的护理人员对伤者进行生活上的护理。虽然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包括了......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就确定劳动关系提......


·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
      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关于这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看法,但是客观来看,这不是谁出的问题,当事故发生后,谁造成的事故,谁承担......


·协助组织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一种非实体刑,故而其处罚是不严重的,也正是由于其处罚较轻,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判处缓刑。具体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需要根据犯罪行为......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法律不予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故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者随着劳动合同的结束而终结劳动......


·一、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有损失吗?
      一、工伤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有损失吗?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网上网贷高利不还会怎么样?
      网上网贷高利不还会怎么样?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人们想要借贷可不仅仅只有银行一种渠道,各种网贷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使人容......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因为军人对国家的贡献巨大,法律对于军婚有特殊的保护,对于离婚的条件要求都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有没有规定呢?今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