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规定轮流抚养权能变更吗?

根据规定轮流抚养权能变更吗?
  
  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就不能随意变更,但是由于客观缘由,也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这也就回答了轮流抚养权能变更吗这个问题。没有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指托管人妥善保管好托管人交付的物品,在一定期限或者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返还托管人向托管人支付或者不支付保管费的合同。保管合同中物品......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在找到心仪房产之后,对房产的产权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审核房主身份,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身份一致;2、......


·保安公司改制员工补偿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自然就是公司的整个制度更改,原本的经营模式全部推翻,重新开始的一个过程,关于企业的改制,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内容,改制的目的就是希......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


·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协议离婚流程(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


·探视权是什么,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父母虽然离婚,但是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父母可以依法行使探视权。但是离婚后也常因一方的阻挠,妨碍了另一方看望子女,产生了很多纠纷,严重时就......


·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一、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可以,中介未告知高评的情况下,属于中介没有遵守全同条款,应当承担违......


·被执行人可以驾驶证年检吗?
      被执行人可以驾驶证年检吗可以正常年检的,按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准出国旅游,不准入住三星以上的酒店(宾馆)限制高消费。......


·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一、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法院立案之后,会计算出案件受理费并通知原告缴费,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