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规定开赌场抽水判几年?

根据规定开赌场抽水判几年?
  
  赌博行为在我国澳门地区是比较盛行的,并且自我国古代开始,开设赌场就是一个比较盛行的娱乐方式,但是近年来由于人们的赌博行为,引发了不少治安安全事故,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不利,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开设赌场,根据刑法规定,根据规定开赌场抽水判几年?
  
  一、根据规定开赌场抽水判几年?
  
  开设赌场属于犯罪行为,判刑是肯定的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们可以知道,开设赌场,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还需要承担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知道,开设赌场的罪责是比较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餐饮行业压半个月工资违法吗
      不违法,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公司只允许压员工15天的工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


·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只要是正规的贷款机构通常都需要当事人提供抵押物来作为担保的,但是目前也是有些银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提出了......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律师的?
      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谈不拢的话,就需要走司法诉讼程序,交给法院处理。当事人起诉离婚,需要聘请一个律师,毕竟离婚案件涉及到法律知识很多,绝大......


·济南公证处公证费用收费标准
      “公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们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不时会接触到公证这件事,比如办理签证时;或是涉及到一些合同协议时,甚至是收养、领养和遗产继......


·餐厅入股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餐厅入股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入股的概念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


·签了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有什么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签了劳动合同后直接走人有什么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


·十多年前刑事案能抗诉吗?
      十多年前刑事案能抗诉吗?这是不行的,已经超过时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自然人捕杀野生动物犯法吗
      自然人捕杀野生动物犯法吗?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可能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住院如果是没有必要的情况之下,不需要对于过多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


·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一、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是什么?原则: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