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合适

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合适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这时可以组合贷款。确定自己的公积金后,就是去选房子。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 ,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由你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二、买房凑不齐首付款怎么办
  (一)因银行贷不足或贷不了款,买方又凑不齐首期款而想退房的,买方应第一时间发函通知业主无法履行合同,而业主可考虑没收定金及获得一定赔偿的情况下协商及时解除合同,避免因房价下跌造成更大损失。例如100万元的房子,价格下降到95万元,买方如果明确发函提出无力支付首期款无法履行合同,而业主继续拖时间导致房价下降到80万元,那么业主也是拿不到房价下降20万元的损失,而是5万元。(二)买方第一时间告知了卖方不能履行合同,那只是避免了因房价下跌导致业主的损失扩大,但如果在合同中没约定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卖方还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所以买方除了第一时间告诉卖方不能履行外,还可主动起诉业主要求解除合同。(三)协商赔偿也利于卖家。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房价的20%,但法院一般也会衡量买方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实际大小,在损失较小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打官司最少也要有3个月时间,房价的走势就更难预测。而卖方的房价损失是从签订合同开始到起诉之日起计算,就算几个月后胜诉了房价一旦下降幅度大,那很可能违约金加房价损失都不能弥补房价下跌的金额。(四)如果定金较多,如有十几、二十万元,卖家可以考虑吃定金解除合同立即转卖。如果定金仅有几万元,可跟买方协商再补一点金额作为赔偿,快速解决对于卖方来说也有好处。对于购房者来讲,即使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但此时也是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如今很多城市都开始了限购政策,而大部分的开发商也提高了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这对部分人来讲可能连首付都凑不齐,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银行借首付贷,但此时的贷款利率也是很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一、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合同条款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作为合同条款有效吗?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也属于涉他合同,原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可以为租赁物的......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应当由提出著作权受到侵犯的一方来进行举证,证明确实自己的......


·公司只是口头入职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已经是越来越完善的法治社会,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特别是许多劳动者对维护自身的劳动合法权益的认知也逐渐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现如今,离婚案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现在人们对离婚案件都习以为常了。家庭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导致最终夫妻之间走向离婚,那么要是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随着内蒙古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内蒙古市政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那么......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


·民事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一些债务纠纷的民事案件,有些不怀好心的人想在其中获得利益,于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了伪证。其实民事作伪证是要接受法律惩罚的,民事诉讼伪证......


·新房房产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新房房产证办理条件有哪些?新房房产证办理一般需要: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但是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隐......


·新婚姻法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
      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程序离婚。双方离婚时要处理好经济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