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怎么量刑处罚?
一、故意杀人怎么量刑处罚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杀人后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已死亡的,一般来说还需要赔偿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死亡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请求抢救时发生的费用)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时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进行认定,但要是说到故意杀人怎么量刑处罚的问题上,那必然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此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作出才的处罚自然不太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分配利润分配应当如何进行?
关于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问题,是维护公司资本额的一个基本原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目的在于在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之后,再来确定利润如何分配......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由于刑法修正案中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规定,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即将来临,也被称为最严高考。罪名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需要和房东沟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
·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人员的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出生年月......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拐卖儿童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并且近年来我国针对拐卖儿童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是非常大的,涉及案件的人员甚至有可能会面临......
·侵权责任举证在被告一方吗?
举证原则是在原告一方,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因为权利是法律赋......
·犯罪中止和故意杀人可以同时适用吗?
犯罪中止和故意杀人可以同时适用吗?犯罪中止不仅要求行为人依据自己的意志放弃犯罪,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
·可作为工程发包人的有谁?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权利和支付工程款项能力的当事人。发包人也被称为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和业主。很多人不清楚发包人的法律规定是......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