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

债的转移是个人身上所背负的欠债通过法律的许可方式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债的转移有两种方式。而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这一点本站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在了下文里。债的转移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转让和接收的,否则不构成转让条件。
  一、债的转移有哪两种方式
  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除依继承和行政命令转移者外,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改变对债权人关系重大,新债务人的信誉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所以,债权人如不同意,则债务的转移就不能有效。在双务合同中,每方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因而任何当事人的变更(即债的转移)都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债权人不同意对方作债务的转移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不予同意。例如,按中国现行的房屋租赁办法规定,租用人(房客)之间因工作、生活的正当需要而互相换房,出租人如无重大理由,一般不得拒绝。债权转移后,一切从属权利都随之转移;债务转移后则相反,一般情况下,从属权利并不随之转移。如第三人对于债务所设定之保证及质押,在债务转移时均随之失效。这是因为第三人的保证和质押都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信任或密切关系才设定的。只有在保证人或出质人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负担保责任时,原来的保证和质押才能对新债务人继续有效,而这实际上等于是由新的协议产生了新的担保。
  二、债的转移是什么
  即不变更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变更债的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这种转移有三种情况:①债权的转移;②债务的转移;③债权、债务的全面转移。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负担。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中,出让人或原债务人享有的与特有身份不可分割的利益如解除权、担保、撤销权并不转移给受让人或承担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关系的新当事人,出让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给新的承受人。像上面的解除权、担保、撤销权等权利也能同时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原当事人的债权和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两种方式:一为合同转让;二为因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合同法》第88条所作的规定是指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与他人订立合同之后,又与第三人约定并经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由第三人取代自己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的义务。债的转移有协议和法定这两种转移方式,两种方式同样需要当时双方的自愿许可。债的转移会意味着因为欠债所背负的权利和义务都会相应地转移给了继受的对方。如果债权双方在这方面有什么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以询问我们本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有多久
      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专利时间长,一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是十年,发明专利权保护......


·离婚纠纷财产另案处理可以吗
      离婚纠纷财产另案处理可以吗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合适的,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


·拐卖儿童罪哪些情节下加重处罚
      拐卖儿童罪哪些情节下加重处罚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一、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1、员工工伤,在康复之后就是需要到单位上班的,和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没有关系的。2、......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有下跌的迹象。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普通公民花重金购买房子图的也就是一个住房方便、住......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
      继父有没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


·代孕行为合法吗,代孕行为是否合法
      现实中的很多行为,在普通人眼里,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就有可能是违法的,甚至还有的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针对当下流行的代孕行......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校园贷和高利贷其实是一个性质,法律规定年率超过24%的贷款都是属于非法的,校园贷的利息有的超过30%,高利贷的利息一......


·二房东骗租属于诈骗么
      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涉及到民事纠纷,但如果二房东存在以欺诈的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并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认定标准的,则显然是已经......


·赌博拘留几天,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虽然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赌博罪,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赌博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而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这往往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自然还是要对行为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