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资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身份证件是肯定需要的,然后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七)护理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2、河北省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农民工可以一次性享受此长期待遇。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2、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2、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在这里,工伤伤残等级需要的材料,很明显的当事人去申请这个鉴定的话肯定要带一些能够证明她自己身份的材料,也就是身份证。其次医院治疗期间的相关证明也可以出去一下,这样有助于专业机构进行完整的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生产、销售假药公诉意见是怎么处罚的?
一、生产、销售假药公诉意见是怎么处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公诉意见中规定的处罚主要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
·居民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社保和医保是不同的,两者之间包含的内容以及特征等等都存在着差别,但是很多人容易弄混,不了解其区别在哪里,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合同诈骗罪在处罚时为什么比普通诈骗罪轻?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如果诈骗罪的入刑金额高......
·2023年新刑法强奸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刑法强奸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新刑法对强奸罪年龄的规定,与刑法修正前没有变化,还是十四周岁。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规范需要哪些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规范需要哪些条件?现在时代发展的越来越快了,我们的高楼大厦也越来越多了。很多工程需要来验收,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规范是什么那......
·法院下达的传票没有开庭时间吗
法院下下达的传票没有开庭时间吗?传票上是有开庭时间的,具体看传票上的内容。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3%是否有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3%是否有规定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3%是否有规定?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