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典46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一、民法典46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二、法院是如何处理宣告死亡案件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者步骤:1、申请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3、判决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用了一个章节规定了宣告失踪和死亡。按照民法典46条的规定,自然人失踪超过四年,亲属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失踪的,宣告死亡的期限是自失踪之日起两年。这里需要注意,申请人必须是和失踪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由于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操作技能以及驾驶常识,所以驾驶证实非常重要的,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


·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在我国,行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是让劳动者十分忧心的一个劳动问题。发生争议后就需要解决,那在实践中,劳动者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哪些呢?事实上,虽然处理的方式有很多......


·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
      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一、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空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即是生效的,拍照也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明力的强弱......


·监视居住后逃跑会被追诉多久
      监视居住后逃跑会被追诉多久通常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都是在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进行的,因此其就有可能逃跑。那么监视居住后逃跑的会被追诉多久呢?我们整......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了,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


·其实这是属于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作为员工要承担的义务是
      其实这是属于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作为员工要承担的义务是,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告知单位,好让公司做好人员交接的准备。千万不可以直接一走了之,这样......


·欠钱不还起诉不给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不给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怎么写?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怎么写?食品安全是我们正常生活中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它关系到我们您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现在也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一、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意义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民诉法增加一条......


·协议离婚抚养权确权应该如何进行?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自由,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同时离婚的人也变得多了起来,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没有大争议的话都会协议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