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同居期间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男女如果在同居期间生下了子女,此时由于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导致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其实与婚生子女是一视同仁的。因而在同居期间也要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实践中,同居期间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处理比较好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期间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未婚怀孕孩子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讲,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但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的,所以,如果你还珍视感情,同时也为了孩子好,还是尽力争取吧。未婚怀孕本身,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是,对于未婚怀孕之后的结果,如果生产的话,法律就有相关的规定。处罚问题: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非婚生子女是应该受到处罚的,处罚的额度要根据父母双方生育的年龄来决定,这种处罚是由计划生育委员会来执行.户口问题:按照公安部2005年的最新规定,不管是不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国国籍都应该有户口的,这里就包括非婚生子女,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发的).但是在落户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没有受到罚款就不给予落户的情况,这是不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这属于搭车罚款,我国部分省市为了方便罚款而这样违规操作,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在落户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同居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的关系,另外我国法律也是不保护这种关系的。而一旦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意味着此时必须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具体同居期间孩子抚养问题该如何来处理,上文中为您作出了介绍,一方实际抚养了子女的话,那么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
      重大事项公司法包括哪些?公司法是一种民事法律规范,一般的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往来,都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进行的,但是若涉及到......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


·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与办理流程
      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与办理流程一、房产投资入股涉及到的费用对房地产投资作价入股涉税及费用有:1、契税,按成交价的3%由被投资企业缴纳;2、......


·邯郸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邯郸市的城市建设的进行需要土地的扩大,所以政府需要占据群众的用地。邯郸征地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征收土地的征收的补偿金额,还包括对居民的安置补偿......


·实践中车损险是否可以不买
      实践中车损险是否可以不买一、车损险是否可以不购买可以不买车损险的,但是如果车被人家划了或或者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里只有强制险......


·劳动经济补偿金纳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纳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


·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自己或身边的朋友都会购买一份保险,一方面是为了预防未来的风险发生,作出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的发展,保险除了预......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几种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几种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


·骨折司法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涉及到诉讼活动中的很多证据想要拥有“呈堂证供”的资格,就需要做相关的司法鉴定,通过科学手段证明其准确性,证明其可靠性之后,才能真正作为证据。......


·管辖权异议收费吗?是否有减免情形?
      管辖权异议收费吗?是否有减免情形?一、管辖权异议需要收费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会交由法院来进行审判,法院审判决定之后会作出生效的法院裁定或者是判决,这些判决和裁定必须要得到执行,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