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先需要跟您解释一下的是,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赔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需要的。比如说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所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不需要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金发放还是在这里给您介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诈骗罪会被怎么判刑处罚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签订有区别吗?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


·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的法庭基本上都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针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并提起的公诉,但是也有的案件虽然是被告犯罪了却只需要原告起诉就可以直接......


·一、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怎么界定?
      一、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怎么界定?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


·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是什么
      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被辞退,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不用支付经......


·一、婚后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婚后协议怎么写才有效?1、婚后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有效。2、有效的婚后协议需要符合下列调节,否则是无效的:(1)......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知道,死者若未留下遗嘱明确说明继承人是谁,就要遵循法定继承。那么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什么情况下第一顺......


·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两者强调的东西不一样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这两词前者是主谓......


·行政处分政府信息公开指什么
      行政处分政府信息公开指什么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政府信息的公开保证政府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