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在民间借贷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通常会要求对方打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不过,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借款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不少熟人之间的借款都没有打借条,那么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本文将一一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有借条但是对方不还钱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具体程序如下: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债权人来说,借条是讨债的重要依据,在对方不还钱时,债权人还可以持着借条向法院起诉。不过有借条起诉也不一定就完全能追回欠款,如果没有借条,债权人将更难追回欠款了。此时,作为债权人,您就需要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比如两人对话的录音、短信和邮件以及汇款记录等等。对于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如果在追债的过程中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是什么?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是什么?非职务发明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


·眼睛打失明算重伤几级
      眼瞎被人打成永久性失明,算重伤。如果是故意被人打成重伤,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有哪些没有重大后果,驾驶员是孕妇,有不适合羁押的病人等情形之一的;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批捕;有重大......


·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茂名市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一种行政政策。我们国家在进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来,在全国范围实行许多的改革良策......


·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最近一次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重点强调了劳务派遣员工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法律保护。那么劳务派遣新规定都有......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买房之后,对于装修人们十分重视。房屋装修不仅要舒适,质量还要过关,否则之后在居住过程中如果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2、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车辆损失险费率是多少
      车辆损失险费率是多少?有车的朋友,每年在给车买保险的时候大都会选择购买车辆损失险,购买后如果爱车不幸遇到了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某些自然灾害或者......


·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为了发展,在存续期间有可能会想扩展业务,此时,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行政不作为怎么做
      一、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行政不作为怎么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