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很多时候,如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伪造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在单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还会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相关的赔偿金。那么,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
  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三、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而且,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是可以视作其真实性是有待鉴定的。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仅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法院也会予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
      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马路上看见各种各样的交通标志,这些交通标志的意义是什么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和了解,本文我们......


·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有哪些
      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有哪些说到海外并购,就不得不提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有一定的优势就也会有相应的风险。那么......


·喝3两酒三小时能测出醉驾吗?
      喝3两酒三小时能测出醉驾吗?与体重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代谢功能等有关。简单的理论计算只能考虑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浓度。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


·住宅能办营业执照吗?
      住宅能办营业执照吗,如何办理营业执照首先要看你的房子是什么性质土地的。40年和50年商住两用的住宅可以不用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就......


·桐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桐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桐城农村拆迁有哪些补偿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两周岁以内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


·2023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部门工伤鉴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鉴定所得的不同伤残等级,法律上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不同赔偿......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罚款到哪交代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罚款到哪交代什么?通常情况下,交警开具相应的罚款单的时候,在罚款单内容当中会写清楚应当缴纳的银行,地址。道路交通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