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 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使用权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权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权,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拆迁,则业主应当合理安置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安置同样面积的房屋承租。当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一种是单位的福利房,这样的房屋的产权是单位的,个人只有居住权,单位可以随时收回,还有就是小产权房,多数是由旧村改造或还建的,大产权是村子里的,个人手上只有使用权和居住权。
  二、小产权和大产权
  
  1、大产权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后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 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2、小产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 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 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
  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 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开放商取得的房屋的产权是大产权,买主所获得的产权就属于小产权,这也就回答了买房子大产权和小产权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民事主体在获得产权之后,需要及时到指定的机构,在获得房产证之后,就可以享有使用、收益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目前,房屋出租也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对于外出打工的人来讲,不少都是选择租赁房屋进行居住的。但在租赁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


·离婚后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
      离婚后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被告单位(全称):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专利权终止 一、有哪些?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专利权终止一、有哪些情形专利权终止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服务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服务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服务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一、服务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和劳动法在我国是非常常见,也关乎到很多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法律,在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就按照劳动法中的......


·离婚协议书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况范例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况范例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还未生育子女的,只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就可以申请离......


·误工费赔偿时间
      误工费赔偿时间1、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


·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标准
      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民事诉讼提交文书是受理民事诉讼的前提。正确格式的文书是关键,法院才会受理,因为法律永远都是严格的,对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标......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求的文件?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求的文件有哪些一、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求的文件有哪些?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律师事......


·2023年减刑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七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