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
  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
  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合同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在签订这些合同前,当时要首先了解清楚,这三类信贷方式的区别,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也不同,只有了解区别才能避免混淆他们的生效方式,造成损失。例如,保证合同为诺成性法律问题,一旦订立就生效,而抵押和质押不同,前者登记才有最高效力,后者则必须交付生效。因此,我们建议,若有复杂的问题或纠纷,一定要向律师寻求专业帮助,以保证债权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权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在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但是财产保全也并不是随便就可以进行的,要想进行财产保......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也许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会比较清楚工龄的重要性,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新员工来说,可能还不大了解。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内容就与工龄有所关系。您都知......


·年审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制定年检报告书,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然后在工商网站上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提交审核。年审营业执照......


·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
      在我国法规当中,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并不是说我们办理土地......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商标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并不是只要使用了别人的注册商标就一定会构成侵权,要构成商标侵权,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构成......


·行为人行贿71万判什么罪?
      行为人行贿71万判什么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数额......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约定,也能够如期生效的话,那么不管是哪一方都需要实际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自......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物业范围内的......


·如何在工商局举报公司偷税漏税
      对于企业来说,很多企业由于他的一个经营压力比较大,所以他们会在税收这一方面做相应的一些不法的行为,对于这些不法的行为来说,它主要是通过一个偷......


·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6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怎样的?一、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人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