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违反条例: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规解释:合法的申诉和投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保留证据,合理维权——行驶记录仪、手机可以作为取证工具
  
  无论是申诉和投诉公路三乱,请各位切勿断章取义。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但注意要合法取证,目前市面上可以买到的行车记录仪,手机带有拍照和录音功能,都具备此必要的取证条件,应用科技手段来保护自己。学习法律,法规非常必要,对异议合理申辩。做一个守法的合格物流人。
  
  二、交警乱罚款的类型
  
  1:协警拦车,开罚单
  
  违反条例: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法规解释:协警没有执法权,区别协警的方法:
  
  (1)、注意其“着装”的警衔与警号,注意政法学校的实习肩章等同于协警。
  
  (2)、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警官证”。
  
  2:协警、交警收黑钱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法规解释:毫无疑问,收黑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3:罚款乱开收据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规解释:罚款收据属于统一制发的样式,用其它收据都属于违法行为。
  
  4:合理申辩被加重处罚
  
  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法规解释:司机确定自己没有违法,如被加重处罚、证据确凿,那交警属于违法行为。
  
  5:被随意认定超载
  
  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法规解释:认定超载,复核的地点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口头认定,属于违法。
  
  6:高速公路被随意拦车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法规解释:正常行驶没有违法的车辆,高速被“拦截检查”属于非法。
  
  7:移动“测速”做伪装
  
  违反条例:《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法规解释:测试设备必须要有醒目的告知牌,移动测速隐藏在民用车辆和协警,均属违法。
  
  8:没有“简易处罚决定书”或书写不清晰的
  
  违反条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规解释:只有罚款收据,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写违法理由,处罚依据不清楚的,属于违法。
  
  9:超载罚款超过200的依据
  
  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规解释:认定违法超载嫌疑车辆总重,除去行驶证空车重量的数值,对照行驶证额定载质量,超过30%属于严重超载。随意认定,属于违法。
  
  从上文中了解到,交警罚单需要清晰明了,处罚依据书写的不清晰的话,这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在与交警的措施有争议时,我们可以进行申诉,并且合法的申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找到证据,做到有据可循。具体问题还需要专业律师帮您具体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方当事人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


·养老分红保险有哪些
      养老分红保险有哪些特点?一、什么是分红型养老保险?养老分红保险指的是具有分红功能的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一种,养老分红保险稳定,安全,不会......


·刑事诉讼法补正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是不允许建立在证据有瑕疵的情况下的,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必须从侦办到最后的判决,所有的环节都是有法可依,以合法的证......


·分居协议书要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夫妻在分居之前会先写一份分居协议书,这样可以对自身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同时也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这个分居协议书要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筑公司劳动合同书包括哪些内容?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没特殊情况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都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个人机动车的增加及个别人安全意识的疏忽,导致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而不同省份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


·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哪个有效?
      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哪个有效?一、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哪个有效?1、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两者都是有效的,如果说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的话,应当是以时......


·一、工作满十年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流程?
      一、工作满十年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流程?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