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逐渐得到了提升,故而开始注重对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等到保护,不同的权利的保护规则是不同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的相关信息。
  一、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2、肖像权是指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人格权。3、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隐私权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一般区别如下:1、侵犯姓名权在于侵犯权利人的姓名决定、变更或使用的权利,干涉他人姓名决定、变更,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是侵犯他人姓名权。而公开他人隐私一并公开他人姓名的,应该是侵犯他人隐私权。2、侵犯肖像权与侵犯隐私权的一般区别与上述姓名权的情况相似,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是侵犯肖像权,而公开他人隐私涉及他人肖像的是侵犯隐私权。不过,侵犯肖像权的情况现在有一些争议,这个争议在于侵权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营利目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是肯定的,而《侵权责任法》对此未作规定。本律师认为,盈利目的是不应该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因为肖像权是人身权、绝对权,只应考虑是否对权利产生侵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否有过错,而不应该考虑主观目的。3、隐私权、名誉权的区别主要有前者是保护权利人的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后者是保护权利人的社会评价;此外,隐私权只有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自然人、法人等都享有。在司法实践中,侵犯隐私权与侵犯名誉权有时会有交叉,当实施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时导致权利人的名誉受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应当按照侵犯名誉权处理。在维权过程中,这些人身权利经常可以相互支持,如同时主张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有时可以加大对肖像权侵权(尤其是无营利目的的肖像侵权)的维权力度。
  二、隐私权的特征与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不仅体现在概念上,在法律上的保护规定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对于民事主体来说,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若是希望得到司法救济,则需要先书写诉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海口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一)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争议标的......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


·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商标侵权现实中有很多,且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商标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呢......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


·两次补充侦查要几个月的时间?
      一、两次补充侦查要几个月的时间?每次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提起行政复议中断诉讼时效可以吗?
      提起行政复议中断诉讼时效可以吗?是可以的;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如果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人民法院查......


·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
      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一、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办理公证?老年人立遗嘱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1、居民身......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医疗过失的处理流程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


·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或者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


·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