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检查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
  
  (一)必备条款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转租合同的限制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二、检查转租合同的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从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转租合同的期限两个方面,详细说明了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合同必备条款、限制情形、期限等。由于转租合同涉及比较繁琐,至少有两位房东而且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所以租赁人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可以参考以上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进行比对,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的标准格式模板是什么?
      借条的标准格式模板是什么样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大额消费,手头紧张的时候,可以向亲朋好友借钱。即便是再好的关系,借钱的时候也应该写一份借......


·委托作品权属证明协议怎么写?
      委托作品权属证明协议怎么写?委托作品权属证明协议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作品名称: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制......


·河南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经济开发区集体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3年内容如何?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3年内容如何?诉讼时效,就是人民行使诉讼权利的一个时间规定,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希望人们可以及时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及......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1、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金,注册资本是向工商局申请注册时申报的企业资本金,这就是二者的区别。2、同时注......


·离婚诉讼判决有期限吗?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通过自愿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如果诉诸法律,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的情况进行裁定,但是,对于法院的裁定,如果一方不认可,认为自己的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何进行承担?
      在当代社会,实际上我国刑事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自然人所作出的,很多时候都是由单位犯罪的话,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需要承......


·男方有钱但出轨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一、男方有钱但出轨离婚赔偿是怎样的?男方有钱但出轨离婚赔偿规定是包括物质方面损害赔偿,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车追尾走保险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一、车追尾走保险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


·过去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
      “临时工”是形成于《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相对于企业正式工的一个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