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做冤狱23年国家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虽然保护公民的权利,但也有疏漏的时候,不免会有冤假错案的事件发生。当对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失的时候,国家会作出一定的赔偿。坐冤狱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甚至十几年,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做冤狱23年国家赔偿的具体条件。如果您想知道的话,请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对于冤案,由于已经23年,而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已经超过时效,当事人无法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如果存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以上内容,相信各位已经对做冤狱23年国家赔偿的具体条件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发生诸如此类严重的行为,必须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合理的解释。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业车险怎么算?
      商业车险怎么算?一、车辆损失险保费的计算1、足额投保: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


·厂租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厂租房合同毁约怎么处理?厂租房合同毁约的处理是根据民法典当中来进行违约,责任承担。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需要遵循以下几......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其涵盖了较为广泛的合同类型,最典型的包括了买卖合同......


·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
      法院怎么判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判决,包括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1、准备好财......


·《公司法》对红利分配流程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对红利分配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对公司法分配股利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一、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


·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


·隐瞒病史赔偿吗?
      隐瞒病史赔偿吗?协商离婚诉讼离职隐瞒病史,只要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该婚姻即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八......


·控股股东公司法怎么规定?
      在电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大公司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就需要有股东,那么关于股东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并不了解。控股股东公司法怎么规定?......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民间借贷中,债务纠纷属于高发的,而此时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债务纠纷,那么肯定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最后企业根据鉴定出的级别赔付。而工伤鉴定是有着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规范的,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