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有效避免日后纠纷的出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1、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看总价还要看单价。
  
  2、不仅要看房龄还要看质量。
  
  3、不仅要看房子还要看物管。
  
  4、不仅要看小区还要看周边。
  
  5、不仅要看眼前还要看将来。
  
  综上,是关于“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二手房的买卖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作为购房者,您还要注意的是,在买二手房后,最好是及时的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办理房屋过户,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超速能用别人的驾照消分处理吗
      可以。接到违章信息后可以用别人的驾照进行扣分点的处罚,但是必须是本人拿着驾驶证和行驶证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扣分处理,不能别人代办。交通管理部门......


·监护人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监护人与监护权的区别就是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


·环境污染是现今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全球性危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
      环境污染是现今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全球性危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发生有害变化的行为并且造成的损失,将依法不问过错,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为了让我......


·取消他项权登记费要收费多少?
      取消他项权登记费要收费多少?一、取消他项权登记费要收费多少?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
      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非法雇佣童工、没有备案登记就招募员工、外籍员工没有被......


·犯罪中止过程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刑法吗?
      犯罪中止过程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刑法吗?一、犯罪中止过程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刑法吗?是会减轻的;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对于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后,其贬值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是这样答复的: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补偿?
      一、结婚一年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补偿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什么补偿,只有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条件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这个意识是指专利部门在规定的情况下,将他人的专利,不经过专利人的同意,就授权给其他人实施发明的制度。如果使用这个项制度之后......


·一、遗嘱见证无发票遗嘱是否有效?
      一、遗嘱见证无发票遗嘱是否有效?遗嘱见证无发票遗嘱也是有效的,我国《继承法》对代书人的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