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综上所述,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非情节十分严重,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的,否则法院不会接受来自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比较简单,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写一份刑事自诉起诉状,连同被诽谤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给法院。经过审核材料齐全的,法院受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想必是大家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
      结婚想必是您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结婚的时候,喝酒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身为准新郎喝酒以后却醉驾,那么对自己的影......


·一般保险公司车祸伤保险可报哪些?
      车祸伤保险可报哪些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其他赔偿11万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抢夺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犯罪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要考虑到具体的数额、情节。而此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国庆法定假日几天?
      一、国庆法定假日几天国庆法定节假日为三天,是每年的10月1日到3日。而实际中,在法定节假日时都会调休,即休息日会加长,如国庆节,在法定节假日后,......


·偷税漏税财务也会被处罚吗?
      偷税漏税财务也会被处罚吗?偷税漏税财务也会被处罚,会根据涉案金额定罪,一般会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标准纳税人依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


·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本如何换名?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一、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一、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网贷逾期不还后果是怎样的
      网贷逾期不还后果是怎样的1、逾期未还网贷承担高额逾期费用;2、网贷不换欠款者需要承受平台花式催收;3、网贷不还欠款者人行征信产生污点;4、欠网贷还不......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一、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审查起诉听取律师意见有利吗
      审查起诉听取律师意见有利吗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人尤其是辩护律师的意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辩......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是怎样的1、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