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因为也有很多父母是完全抛开了其他私心杂念的,站在孩子的角度上如果认为对方不论从经济条件,还是文化程度等各方面都是有可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未来的,那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的话就要按照以上的这些因素裁决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
      一、房产可以再进行第二次抵押吗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


·股权质押影响重组吗?
      股权质押影响重组吗?一、股权质押的基本含义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


·做了担保欠钱人不还钱怎么办?
      做了担保欠钱人不还钱怎么办?做了担保欠钱人不还钱领导人需要为此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刑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程序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个案件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才能确定问题的所在,司法鉴定对公诉案件来说尤为重要。了解刑事司法鉴......


·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主要......


·离婚房子归我怎样处理?
      房子对于家庭来说十分重要,有些房子在夫妻结婚之前就已经由一方购买,而有些房子则是在双方结婚之后才购买。这些房子在离婚之后可以由双方协商如何分......


·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确认
      工伤认定和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第二,被代位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三,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


·供用热力合同
      供热方:______  用热方:______  用热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供用热量契约表......


·鉴定死人笔迹的流程是什么
      鉴定死人笔迹的流程是什么一、鉴定死人笔迹的流程是什么?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