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
工伤认定并不是保险范围。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我国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险种,但是工伤认定并不是其中的一种,而是一种司法类型的工作,这也就回答了工伤认定是什么保险这个问题。职员在被认定为是工伤之后,可以请求领取工伤保险,这是一种险种,此后,若需要得到经济赔偿金,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丢失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一、并购成本的内容并购成本具体包括:交易成本、整合成本、机会成本。1、交易成本第一是信息成本:并购方必须......
·商标没有宽展的后果有哪些?
商标没有宽展的后果有哪些?一、商标没有宽展的后果有哪些?会被注销商标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每一个职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就......
·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
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一、签名、盖章、按手印有什么区别?(1)签名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2)盖章......
·怎么样算信用卡诈骗罪呢?
敲诈勒索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从早期的暴力恐吓的直接敲诈发展到如今,诈骗罪的形式是越来越多,现实中您可能都上当受骗过,那么如......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
·当事人偷录的录音算证据吗
当事人偷录的录音算证据吗一、当事人偷录的录音算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
·刑事诉讼法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严格的流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中有些线索指向的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应将该案件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