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跑路怎么处理?

他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为了避免受到相应的处罚,会选择逃跑,在实施非法集资之后也不例外,公安机关在接到他人的举报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侦查并且抓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跑路怎么处理呢?
  
  一、非法集资跑路怎么处理?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具体处置非法集资款的工作流程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二、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协商进行制定的,只要是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的主体,在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之后,若逃跑被抓获,相比较于主动到当地的相关机构投案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对于一般的个,公民,只有了解一些防范技巧,才能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国商标中国抢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外国商标中国抢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如果这个商标注册证已经下来了,那这个商标在国内就已经受到保护了,但是排除不了别人提出异议或者争议,如果......


·借条被对方撕坏怎么办
      使用暴力撕碎对方借条,涉嫌抢劫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借条是记载当事人的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


·交通违章能异地处理吗?
      每到节假日,有不少车主选择自驾游,到外地旅游。如果在开车过程中违反道路安全管理条例,闯红灯,违规停车等,可能构成交通违章。每一个车主都处理过......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一、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


·银行贷款买房要抵押吗?
      按揭(贷款)买房时当今人们所热捧的,但是按揭买房是有一定条件的。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对于贷款买房者有什么样的要求?在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抵押吗?下面我们......


·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只要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的,那么此时行为人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
      我们国家尤其对于工程这方面的合同要求比较严格,这里就会讲到了关于钢结构的工程,那么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样本怎么写?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钢结构......


·一、误工费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误工费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一、没有居住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没有居住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中的无效情形
      在房地产兴起的时代,不仅商品房买卖火热,农村房屋更是炙手可热,相对于城市中价格高昂的商品房来说,价格低廉的农村房屋更受到购房者的亲睐,的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