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要三个月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内部也有着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其中有些专门针对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作出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证鉴定结果。可能生活当中有些受害者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才被通知要求三个月以后再来,但是当事人在得到这一回复结果以后可能自己并不了解,司法鉴定要三个月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要三个月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从医学角度讲
  
  1、伤残鉴定
  
  如果是做伤残鉴定,医学上的功能恢复期普遍认为以三个月为佳。
  
  2、伤害鉴定
  
  如果是做伤害鉴定,有可能构成重伤的,也需要在伤后三个再做鉴定,因为重伤一般都是以功能障碍来定的;如果没可能构成重伤,那么建议在伤情稳定之后,完全恢复之前鉴定,尤其是轻微伤的鉴定,强烈建议在伤后立即鉴定,由于这种损伤恢复时间短,恢复效果好,过晚鉴定对伤者非常不利。
  
  当然,伤残鉴定和重伤鉴定也可以尽快去鉴定,即使不可能立即出具鉴定结论,至少可以让法医尽早取证备案!如果伤后时间太长,当然也可以鉴定,但这样的鉴定一来恢复情况好,对伤者期望的鉴定结果不利;再者用以诉讼的话,很难对伤害过程进行取证。
  
  (二)从法律角度讲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事故发生计算为一年,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将失去胜诉权。
  
  所以,伤害或伤残鉴定应该在三个月到一年内作出。
  
  二、做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一)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被要求三个月以后再来做司法鉴定的多数属于伤残鉴定,那当事人伤残恢复的状况从医学上来说三个月左右申请司法鉴定是比较合适的。但也有些司法鉴定就是当时就要抓紧时间提出来的,具体要看申请司法鉴定的内容才能确定时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相关税法通知的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一、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一些便利,对于公共的财产来进行侵......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现代企业由于受经济因素、市场干扰、政府掌控,很多寿命并不长。有些企业为了资金的流通,企业能更好的生存下去,往往选择债务置......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我国没入职辞职有工资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前来应聘的职工,肯定都会有一个相对的试用期,只有经过试用期考验合格以后,才会正式的和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可是......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受伤者要根据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来获取应得的医疗费。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些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农房注册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补偿标准如下: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简单的说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有这么几种情......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很多有工程居间行为的个人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争议,了解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或......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找中介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


·主犯证明从犯不知情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