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产品侵权纠纷财产损害纠纷如何维权?

对于产品生产机构,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生产有质量的产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企业单位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生产产品的现象,此时一般会伴随着民事主体的权益会受到伤害,此时产品侵权纠纷财产损害纠纷如何维权?
  一、产品侵权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鉴于这二种责任分别由不同的实体法调整。
  二、财产损害纠纷维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2、《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遇到产品侵权纠纷财产损害纠纷时,可以向制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以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会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房有他项权证书的程序?
      买房有他项权证书的程序有哪些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有哪些,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当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相关的财产的分割的问题,此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可以按照夫妻间约定的情形来进行分割,但是有时候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可......


·公司注册不需要验资吗?
      公司注册不需要验资吗?公司注册不需要验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


·刑事最高检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最高检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一、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可否上诉?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是不能上诉的。一般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


·遗嘱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遗嘱的有效期是多少年?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但《继承法》第......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父母要是在孩子尚未成年之前就离婚的,此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要是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则就按照协商好的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但如果无法协......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些性格比较冲动而不能理性思考的人可能会将打架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方式,有些人严重的甚至会在他人不愿计较的情况下仍然去挑衅并在主观上希望对方能......


·最高法非法集资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一个广义、复杂的概念,在刑法中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推销商品货物、参与企业生产......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


·买受方房子租借合同能毁约么?
      买受方房子租借合同能毁约么?如果租房合同签了毁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