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借款不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即对于逾期借款,金融机构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无论是何种借贷方式,在借贷之后,只能按照既定的规定使用房屋的款额,且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偿还借款金额及其利息,否则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借贷之前,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有下跌的迹象。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普通公民花重金购买房子图的也就是一个住房方便、住......


·一、孩子的监护人由哪些人担任?
      一、孩子的监护人由哪些人担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二手房一般有哪些质量问题
      二手房一般有哪些质量问题二手房常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年久失修,或者使用保养不当,或者是在最初施工时造成的。具体如下:(1)裂缝产生的原......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民事诉讼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这也就要求公民在遇到有关纠纷的时候,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那法律......


·股东查账权是共益权吗
      是。共益权主要指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的权利,或者说是股东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使股东间接受益。会计账......


·授予专利权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
      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一、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1、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的区别主体不同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要比刑法上重......


·一、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可以吗?
      一、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可以吗?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也是可以的,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只......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重庆可以请律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事宜,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


·内蒙古鱼塘征收面积怎么计算
      内蒙古鱼塘征收面积怎么计算通常对线路穿越鱼塘的征地面积,一般按水面有形物体的表面积掌握,包括道线、辅路、防浸护堤等,面积直观可确定,但直观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