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

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
  
  现今高楼大厦林立,除去气势磅礴外,也隐藏着许须多多的安全隐患,当然这不仅包括楼层内部的火灾或是其他危险隐患,还包括每家每户室内对于楼外行人安全可能造成伤害的潜在可能,这其中就包括了高空坠物,那么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回答的吧。
  
  一、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划分
  
  在百科里,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然而,面对高空坠物投入危险品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二、小区内发生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时怎么办?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高空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高空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高空坠物没有人的意识,高空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高空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
  
  当客户服务部人员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简单介绍,想必您已经清楚了解到了高空坠物的危险性以及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这个问题的答案,那么除了关注责任划分外,我们更需要去反思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高空坠物问题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了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打设计官司,打设计官司的技巧
      如何打设计官司,打设计官司的技巧打设计官司就是打民事官司,所以,如何打设计官司就必须了解民事诉讼流程,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是打官司用的材料和证......


·涉外结婚的公证
      1.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或一寸单人照片若干张;4.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问题应要继续给吗?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问题应要继续给吗?要继续给;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合同章是假的法院应该如何判?
      伪造合同订立合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欺诈合同,以诈骗罪论处。被伪造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


·司法机关笔迹鉴定办法有哪些?
      一、司法机关笔迹鉴定办法有哪些?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3、......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昆明晋宁征地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昆明晋宁征地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征地的工作,各地区都会存在,为了是社会的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项目建设。但是有些地区的征地工作的方法和方式不对,造......


·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


·汇编权和汇编作品权的区别是什么
      汇编权和汇编作品权的区别是什么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作者汇编自己的作品,就会......


·一、老人去世存款收遗产税吗?
      一、老人去世存款收遗产税吗?老人去世存款不收遗产税,继承个人银行存款需要缴纳公证费用,一般按照所继承财产价值的2%收取。若继承人之间有争议,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