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概述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1、宣告婚姻无效概念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2、宣告婚姻无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宣告婚姻无效方式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宣告婚姻无效方式就是以上提到的,对于婚姻无效的宣告,一般是要通过法院的途径来解决的,需要通过起诉,上诉等手段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并且,法院一般在受理无效婚姻的宣告案件时,会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作出的一种房屋赔偿,现在很多楼盘里面都有回迁房。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也是存在回迁房......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权力或金钱的人践踏,拥有的特殊条件可以使自己免于法律的惩罚,我们不得不说,这是道......


·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一、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


·商标转让申请费用规定具体?
      商标转让申请费用规定具体有哪些商标转让申请费用规定具体有哪些1.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似乎是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的现象,也是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法。但是不得不说......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讲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自己能够成功的买到房子,卖房能够成功的把房子卖出去,双方都会签订一个房......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吗?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吗?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处公证有用,发生诉讼活动的时候,公证机构出具的......


·一、夫妻财产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家事审判改革最大的亮点是什么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


·一、抵押人承诺能否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一、抵押人承诺能否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于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是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默认双方都同意适用该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即......


·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一、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报了工伤保险有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赔偿以及原来的工资福利的待遇。工伤保险工资待遇的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