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像水电工程、防水工程等都属于隐蔽工程,这些工程施工结束后,在外面是看不到的。隐蔽工程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后期维修是比较麻烦的。对于施工方来说,在施工的时候就要加强质量控制。那么,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1、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总负责,项目部负责将各项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
  2、施工过程中,质检员、质检工程师经常在工地施工面检查,及时指出工程中的不合格处,让施工班组迅速加以改正。
  3、隐蔽检查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对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的检查要做到无一遗漏,位置正确。
  4、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要在质量计划中设立质量控制点(停止点),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5、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让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准备和充分的检查时间对将隐蔽的工程的任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项目部将给予方便和合作。
  6、模板、钢筋、预埋件完成后必须首先经过现场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三级检查,并备有书面记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按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签证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7、基槽回填前应对基底进行清理,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回填作业。
   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综上所述,隐蔽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整个商品房项目的整体质量,严重者影响交付使用。隐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很多,作为施工方,对人员要加强培训和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章制度进行。在材料采购这块,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施工结束后,应当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办结婚证算重婚罪吗
      一、不办结婚证算重婚罪吗?是否办结婚证不是认定重婚罪唯一条件,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也构成重婚罪。第一,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


·小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处罚依据是什么?
      小车闯红灯怎么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一、小车闯红灯怎么处罚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


·关于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及时解决社会上新出现的问题,我国法律都会定期修订,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新的刑事诉讼法的......


·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具体有哪些?
      每个企业都会给员工薪酬,同时还会给予一定的福利,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很多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会了解一下面试公司的薪酬与福利情况,我国国家法律也......


·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者得不愿意协商的,专利权人......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偷窥判几年合适
      偷窥这种行为从心理学层面上讲就是“好奇心过盛”,其实有不少人都有这种窥视的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是以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为标准的,这是道德层面......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


·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的,但是正常情况下是,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